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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就《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2层及以上新建住宅每单元至少设1台电梯

阅读次数:413 编辑: 亳州市刘伟 发布时间:2022-07-09 13: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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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消息,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计划,《住宅项目规范》(下称“规范”)已起草完成,在前期多次征求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审查通过,日前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

规范要求,住宅项目建设应以适用、经济、绿色、美观为目标,并从住宅项目的规模与布局、建设要求、使用维护、居住环境、场地、配套设施、套内空间、公共空间、结构安全、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多个方面进行重新规范和限定。

 

新建住宅层高不低于3m

根据规范,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新建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且轿厢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10m,呼叫按钮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0.85~1.10m;入户层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入户层为十二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33m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2台电梯,且其中至少应有1台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至少应有1台为消防电梯。

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不应降低结构安全性和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加装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320kg,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对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在按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协商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允许适当降低相邻住宅日照标准。

此外,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当住宅套型不设起居室时,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m?。卧室短边净宽不应小于1.8m。

新建住宅建筑的层高不应低于3.00m,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0m。卧室、起居室和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应合理布置,采取必要的通风、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等措施。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m?。

应设集中绿地、老人和儿童活动场地

规范要求,住宅项目应以满足居住需求为目的,合理布局住宅建筑、工程设施及管线、场地和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应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场站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等。

居住街坊内应设集中绿地,新区建设项目集中绿地不应少于0.50m?/人,旧区改建项目集中绿地不应少于0.35m?/人,集中绿地宽度不应小于8m。

集中绿地中,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并应设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

此外,规范要求住宅项目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所,配套车位数量应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平、住宅项目所处的区位、用地及公共交通条件综合确定,并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住宅建筑应满足居住所需的通风、日照、采光、隔声、防水、防潮、保温、隔热等性能要求,应具备与建筑高度相适应的灭火救援条件。

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公共设施的使用功能不应擅自改变,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屋面等住宅建筑的共用部位不应擅自拆改或占用,承重结构、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筑外观不应擅自改动。住宅建筑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标识不应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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