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自我厅连续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以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重点工程管理等部门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取得了良好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但在日常监管中也发现,个别地市对政策文件理解尚有偏差,简单采取“一到切”的方式,市场主体反映强烈。为进一步完善异常低价评审、评标办法以及“评定分离”等制度,我厅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0号)等文件法规,在充分借鉴江苏省评标办法以及浙江省“评定分离”试点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通知》,旨在进一步净化招投标市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通知》制定坚持践行“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以长三角地区为标杆,对标对表,积极作为,学习借鉴苏浙沪等地的先进经验及做法,于2022年2月初形成了《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于2022年2月22日在厅网站发布了就《通知(征求意见稿)》征询社会意见,并同步征询了省发展改革委、省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以及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重点工程管理等部门意见,期间召开了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座谈会。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按规定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补充完善了异常低价适用范围。除确定了2022年全省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异常低价参照标准,还规定了各市、省直管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设置依法可独立发包专业工程的异常低价,招标人可参照执行。根据《通知》总体精神,EPC、DB等工程因无工程量清单,可暂不执行,但鼓励招标人通过市场询价、模拟清单等方式,确定其异常低价。
二是明确了招标计划发布的时间、内容。
三是进一步规范招标控制价编制活动。要求组价编制文件原则上应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严禁违规上浮或下调招标控制价。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勘察、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可实行定价招标。
四是促进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发展。要求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预留该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结合《通知》中“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和省对限额和比例有调整的,按其调整执行。
五是确定了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房建市政工程范围,明确该类项目适用联合体投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规范了招标人的行为,对适用联合体投标的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联合体投标。
六是规定勘察、设计招标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勘察方案、设计方案招标或者勘察、设计团队招标。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用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七是界定了诚信履约的外延。对诚信履约的评审,要涵盖企业信用评价、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等各类因素。其中,企业注册地包括外省。制定了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评审流程(2022版),其中5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2亿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工程概算金额作为参考。
八是完善“评定分离”制度。要求拟采用“评定分离”的房建市政工程,招标人应建立完善定标机制和内控制度,将“评定分离”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按程序报批后施行,并对整个招标和定标过程负责。
九是明确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制定相关政策,支持鼓励龙头建筑企业与民营建筑企业在合作发展、人才交流、技术支撑等方面依法依规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十是要求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要持续巩固工程建设领域整治“3+X”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挂靠、人员“挂证”、关键岗位人员违规变更等行为,持续净化招投标市场和建筑市场环境。
四、主要特点
一是异常低价评审制度是我厅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充分借鉴沪苏浙及相关省市做法的基础上,针对我省招投标市场长期存在的顽疾,建立的根本性制度,同时也是全国第一个以省地方规章予以明确的创新举措。此次对异常低价适用范围的补充完善,进一步固化了该项制度,也给其他省市提供了借鉴。
二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规范勘察、设计招标评标行为,遏制异常低价投标和中标,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安全。规定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勘察、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也是全国率先以省地方规章予以明确的创新举措。
三是在抵制各地搞自我小循环和地区保护方面,界定了综合评估法中关于诚信履约的外延,包括企业信用评价和企业注册地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等各类因素。
四是在强化支持民营建筑企业方面,提出了真金白银的措施,明晰了“以大带小”“龙头带民企”的路径方法。
解读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咨询处室(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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