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发展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购房人: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材供应和外地工人进亳受限,施工进度受到较大影响,为有效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纠纷,防止房地产项目开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中心城区应对疫情暖企纾困助力房地产业平稳有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亳政办秘〔2022〕20号)精神,我市房地产项目因受疫情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按规定期限交付房屋的,合同交付期限顺延三个月,顺延期间不计违约责任。当事各方对顺延期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遇相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4日